721暴動罪成不服裁決 64歲被告提上訴被拒
【橙訊】2019年元朗「721」事件,一名男子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,被判囚四年三個月,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。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處理公允持平,所作之推論合情合理,並沒有申請人所指之不公,判刑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,故拒絕申請。
64歲上訴人程偉明為裝修散工,他原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。他今日無律師代表,在犯人欄內陳辭稱,警方安排認人手續不公允、沒有呈交手機及電腦作進一步調查、搜屋時找不到疑犯案時衣物等,認為原審法官根據證人、證物、環境證供,作出不客觀的裁決。程偉明向法官說:「我想真實咁講番當日嘅事出嚟」,「我今次唔講就無機會講」,法官指上訴庭並非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。
上訴庭指,原審法官已作深入分析,其裁定無可詬病。上訴庭亦同意答辯人所指,未能找到相關衣物只代表沒有進一步針對申請人的入罪證據,申請人不能反說是削弱控方的指控。
法官又指,控方沒有必要指出涉案「共犯」的確實身份,亦沒有依賴警方的認人手續作為辨認證據,沒有對被告造成不公,原審法官已深入分析本案證據,判刑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,拒絕批出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,在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人,串謀、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。經審訊後被裁定被告暴動罪成,串謀蓄意傷人罪脫,改為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立。